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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的鞋櫃、腳踏車擺放於公用走道及樓梯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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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今勞碌的生活中,家是每個人的避風港,好不容易結束一天繁忙的生活,正要回到溫暖的家門前,卻必須先經歷鄰居擺放在走廊上的鞋櫃,甚至是沿途散亂滿地的鞋子,除了臭氣難聞、走道狹窄難行外,更是經常被雜亂的鞋子絆倒,鄰居如此的情形,有法可管嗎?

    鞋櫃、腳踏車等私人物品可以放在大樓公共空間嗎?答案是不行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基於保障住戶於緊急災難時的逃生動線等消防安全考量,明定大樓住戶是不得在樓梯間以及走廊上堆放雜物的,相關法條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本文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鄰居的鞋櫃等雜物擺放在走道上,我能做些什麼?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請管委會對違規住戶予以規勸及制止,如仍未改善,可報請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罰,違規住戶將被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之罰鍰,而且可連續處罰。

    【參考法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除了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理外,因走道、樓梯間等為全體住戶所共有,因此亦可依照民法第767條之規定,向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訴訟,令違規住戶拆遷雜物。

    【參考法條】

    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 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 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堆放的雜物如因而導致其他住戶跌倒受傷,是否有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違規住戶可能須對受傷住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違規住戶可能面臨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責任。

    【結語】

    相較於透天厝,居住在公寓或大樓的住戶動輒數十甚至上百戶,所以千萬別為了圖自己一時的方便將私人物品擺放在公共空間,除造成大眾的不便而可能挨罰外,更可能會導致住戶安全的危害,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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